永安期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5月23日杭州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10为特别决
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葛国栋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会议目录审议事项: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5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23议案七: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2议案八: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 37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9
议案十: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3报告事项: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2
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公司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力量,加强党建引领,秉持服务实体经济初心,坚持合法合规,守住风控底线,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7.75亿元,同比下降
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亿元,同比下降
48.53%。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82.07亿元,较年初增
长4.98%,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9.52亿元,较年初增长3.16%。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践行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依法合规地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独立董事对部分议案,特别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议案79项,各项议案均取得参会董事的一致同意。议案内容既涵盖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常规重大事项,也包括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担保、提前偿还次级债等重大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2项。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合规有序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能对每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保障股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董事会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客观和审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6项;5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2项;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2项;3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及听取报告共10项。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确保“十四五”规划稳健开局
在充分研究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律、深入分析自身现状和行业未来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该规划确立了“135”战略架构,围绕“衍生品投行”一个战略定位,以“大宗商品投行、大类资产配置专家、产融资源整合者”为三大战略目标,通过“资本永安、数智永安、生态永安、人才永安和文化永安”五条战略路径,运用衍生品作为主要工具和核心能力,在大类资产、大宗商品产业链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期现业务、供应链金融及其它投融资服务的综合性服务,为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平稳完成换届,全面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
2022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月23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葛国栋、黄志明、申建新、王正甲、麻亚峻、张天林、王舒、汪滔、冯晓、朱燕建、李小文组成。
(三)完善公司治理,持续推进公司体制机制建设
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2022年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组织人员进行研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陆续修订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18个公司基本制度,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目前,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党委会之间良性互动、制衡有序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四会一层”的最大效力,平衡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增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质效
董事会重视合规永安建设,推动坚持合法合规的首要企业文化落地,2022年度公司分类监管再次获得期货行业内的最高评级。报告期内,董事会一是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在经营管理层的指导下开展多项专项审计、分支机构现场稽核以及离任审计,配合监管部门的各类现场检查,提升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二是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开展合规评价考核,强化重点业务内控,确保了不发生重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内控建设咨询,对公司全流程、各模块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梳理;三是持续加强反洗钱管理,在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的同时,深入研究当前监管态势,审议通过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内控制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推动相关体系制度不断完善。
(五)履行信披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透明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
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台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等4次定期报告及71次临时公告,披露文件共130项。2022年8月,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2022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级B级,该等级为上市不满一年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最高评级。
(六)积极主动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不断扩充投资者沟通渠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官微、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和线上渠道,结合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线下方式,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开展3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
会议,回答投资者问题64个,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战略布局定位等方面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七)践行社会责任,全力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各项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期货+”服务模式,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体企业提供“产购销”一体化风险管理服务,利用稳价、稳链、稳供等手段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累计服务实体企业1.3万家。打造“助力共同富裕红色典范”党建品牌,总结提炼“七个一”工作法,成为中期协评选的15个党建优秀案例之一,中期协乡村振兴(扶贫)工作考评实现六连冠。公司通过“保险+期货”专业帮扶、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及公益捐赠等多种方式,全年共投入1,251.2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公司全年开展了240多个“保险+期货”项目,覆盖全国26个省份,涉及10余个农产品期货品种,承保现货超过30余万吨,在帮助广大农户增收致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9月,公司牵头引入省内外金融机构在衢州开展浙江省内最大规模的生猪“保险+期货”项目,通过开创性融合期货锁价、保险赔付、订单收购和银行融资功能,切实助力农户增收致富,带动当地生猪产业发展,打造金融助力共富的“衢州样板”。
2022年9月,公司上市后首次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即入选了中国上市协会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2023年1月,公司入选新华社金兰杯ESG社会公益突出贡献案例。报告期内,公
司成为支持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改革创新优秀单位,2014年以来第7次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
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对于期货行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稳中求进,《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参与期货市场的可能性、积极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扶优限劣”的导向,拓宽了期货公司经营范围,有利于增强期货公司盈利能力、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期货市场规模增速放缓,内外部竞争日趋激烈,期货公司必须跳出期货行业看期货,塑造新的核心竞争力。
2023年,新一届董事将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充分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勤勉尽责,把握全局,引领发展。紧紧围绕打造“行业领先、独具特色的衍生品投行”的战略目标,稳中求进,勤勉尽职,坚守合规与风险管理底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监事会积极参与了公司就发展规划、日常经营、制度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的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35项议案,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2022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2021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相关经营管理事项授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益支出的议案》《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内控制度>的议案》《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1年度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及《“十四五”发展规划》。
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
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或流失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情
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了相关制度及规定,确保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规范,保证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当前,期货行业正面临深刻变革,《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后,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期,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加强合规及风险防控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环节。公司监事会将以期货行业快速发展为契机,以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优化风险管理为重点,持之以恒围绕公司各项重点任务展开监督,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监督管理水平,充分保证公司在重大决策程序中的合法合规,保
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年报摘要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2年,我国期货市场总体呈现创新发展态势,各类新品种持续上市,交易规模小幅度下降,客户权益稳步增长。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统计,以单边计算,全年全国期货市场交易量为
67.68亿手,交易额为534.9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3%和
7.96%。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7.75亿元,同比下降8.10%;营业支出339.35亿元,同比下降6.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亿元,同比下降为48.53%;每股收益0.46元,同比下降为54.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1%,同比下降9.77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 总体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一、 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一、营业收入 3,477,540.17
3,784,151.82 |
-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8,626.55
8.10 | ||
-16.52
94,184.56 |
利息净收入
64,073.79 | 45,625.29 |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
40.43 | ||
34,965.09 |
-
57,042.76 | 38.70 |
销售货物收入
3,294,570.94 | 3,580,568.48 |
-
其他业务收入
7.99 | ||
6,013.33 |
4,895.86 | 22.82 |
二、营业支出
3,393,508.29 | 3,638,111.91 |
-6.72
其中: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2,460.17 |
-
3,280.19 | 25.00 |
税金及附加
1,870.71 | 1,252.59 |
业务及管理费 84,792.9
49.35 | ||
6 |
-22.39
109,256.27 |
资产减值损失
62,072.98 | 51,398.65 |
销售货物成本
20.77 | ||
3,239,850.71 |
-
3,471,460.15 | 6.67 |
其他业务支出
2,460.74 | 1,464.06 |
三、利润总额
68.08 | ||
86,171.44 |
-
162,369.84 | 46.93 |
四、净利润
67,248.52 | 130,655.44 |
-
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53 | ||
67,248.52 |
-
130,655.44 | 48.53 |
六、每股收益(元)
0.46 | 1.00 |
-54.00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1
减少9.77个百分
点
15.48 |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77,540.17万元,同比下降8.10%。其中,手续费净收入78,626.55万元,同比下降16.52%;利息净收入64,073.79万元,同比增长40.43%;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34,965.09万元,同比下降38.70%。全年营业支出3,393,508.29万元,同比下降6.72%,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开支84,792.96万元,同比下降22.39%;资产减值损失62,072.98万元,同比增加20.77%,主要系基差贸易相关的存货跌价损失,而基差贸易的损益源自于包括衍生品业务损益、现货贸易损益在内的业务组合的综合结果。销售货物收入、成本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的基差贸易业务。
二、 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682.07 649.72
总负债 562.56 533.86
4.98 |
5.37 |
净资产 119.52 115.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6 | ||
119.52 115.8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82.07亿元,同比增长4.98%;负债总额562.56亿元,同比增长5.37%;净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为119.52亿元,同比均增长3.16%。
第三部分 母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一、经营业绩
2022年,期货市场交易规模下滑,同时受累于资本市场波动,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511.90万元,同比下降37.67%,净利润34,531.30万元,同比下降56.88%。
单位:万元
3.16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 106,511.90 170,895.12 -37.67
营业支出 60,037.10 73,699.15 -18.54
利润总额 45,158.81 96,496.66 -53.20
净利润 34,531.30 80,088.23 -56.88
(一)母公司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
106,511.9
170,895.1
-37.67
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 49,203.49
65,603.86
-25.00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370.94
56.36
558.21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2,509.00
1,952.17
28.52
基金销售业务收入 11,315.75
13,055.06
-13.32
利息净收入 62,328.67
48,563.19
28.35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
-24,596.23
37,304.05
-165.93
其他收入 5,380.27
4,360.43
23.39
1.经纪业务净收入为49,203.49万元,较上年减少
16,400.37万元,同比下降25.00%,主要受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减少影响。
2.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为11,315.75万元,较上年减少
1,739.31万元,同比下降13.32%,主要受公司基金销售规模和销售产品收益率下降影响。
3.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24,596.23万元,同比下降
165.93%,主要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
4.利息净收入62,32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765.48万
元,同比增长28.35%,主要受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增加影响。
(二)母公司营业支出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长(%) |
营业支出 60,037.10
73,699.15
-18.54
其中: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2,460.17
3,280.19
-25.00
税金及附加 786.88
864.15
-8.94
业务及管理费 54,218.00
68,072.66
-20.35
信用减值损失 111.31
18.09
515.26
其他业务支出 2,460.74
1,464.06
68.08
2022年度,母公司营业支出同比下降18.54%。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5.42亿元,同比下降20.35%,主要因为本期业绩
下滑,职工薪酬下降。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568.99 552.69 2.95
总负债 466.63 449.70 3.77
净资产 102.37 102.99 -0.60
净资本 39.05 50.93 -23.3
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568.99亿元,同比增长2.95%;负债总额466.63亿元,同比增长3.77%;净资产
102.37亿元,同比下降0.60%;净资本39.05亿元,同比下降
23.3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2,485,200.22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345,313,03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各34,531,303.92元,年末母公司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3,649,094,498.5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03,777,777.84元。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30%。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公司(指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的业务为:
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涉及公司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2022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第一大股东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
联营企业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实业”)
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物产”)
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
财通证券之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
财通证券之联营企业7 OSTC Yongan Trading Co.,Limited
子公司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之联营公司8 浙江永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OSTC Yongan Trading
Co.,Limited之子公司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
持股5%以上股东
10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之子公司11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之孙公司12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15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16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17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19 上海欧泰实业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0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21 物产中大资本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2 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3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4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5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26 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7 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28 天津茂高实业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之孙公司29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0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1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2 山东新豪克轮胎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孙公司33 青岛赛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4 物产中大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5 物产中大(宁波)物流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6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7 宁波市镇海宏道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8 舟山聚能能源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39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40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41 物产中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42 上海茂高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43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子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44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
45 INTOP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46 WUCHAN ZHONGDA UTECH SINGAPORE PTE. LTD. 物产中大之孙公司
二、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永富物产 采购货物 37,323,384.08
永安国富实业 采购货物 1,347,017.46
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产品
代理销售服务
684,894.57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1,654,551.46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24,014,020.09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48,980,631.65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92,814,357.43
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3,706,146.73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6,592,920.35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42,040,972.23
上海茂高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3,655,639.82
天津茂高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4,414,729.38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05,676,350.30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45,840,887.01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33,392,573.52
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8,298,385.37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0,810,726.45
物产中大资本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417,216.51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1,112,084.95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935.85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46,738,484.05
[注]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上海欧泰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353,982.30
物产中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6,327,443.63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6,825.40
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21,898.23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2,312.83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永富物产 销售货物 10,974,970.31
永安国富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销服务
12,761,514.95
财通资管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销服务
8,999.23
舟山聚能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327,823.01 |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1,262,017.70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9,240,101.99
物产中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8,351,721.80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1,932,855.13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321,218,819.19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72,843,223.13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92,460,115.19
物产中大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3,874,714.53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99,161,862.44
宁波市镇海宏道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97,876.11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9,232,003.55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175,221.24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429,269.91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7,540,700.86
上海欧泰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706,378.76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仓储服务 4,941.51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仓储服务 130,339.62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仓储服务 3,632.08
山东新豪克轮胎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6,823,747.93
青岛赛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7,301,129.47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仓储服务 924.53
3.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单位:元关联方名称
期末权益 手续费收入财通基金 396,669,008.88
4,114.68
财通证券 852,652,970.83
117,163.64
财通资管 548,070,703.33
4,472.28
永安国富 3,282,504,465.33
666,228.72
永富物产 5,921,459.41
8,821.85
永安国富实业 40,099,071.22
9,194.09
浙江永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1.00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6,688,164.62
11,993.93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0.00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5,429,283.29
2,829.56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7,984,139.11
8,450.81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8,329,827.60
11,340.0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4,112,751.33
6,324.31
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88,192.20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0,669.91
INTOP INTERNATIONAL(SINGAPORE) PTE. LTD.
2,138,614.32
374.92
4.中间介绍服务
公司接受财通证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简称IB业务),本年确认IB业务支出7,960,735.88元。
5.公司及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财通证券开户从事股
[注]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票交易,本年产生证券交易费439,419.23元。
6.公司与浙商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本年取得利息收入
386,874.36元,确认利息支出2,093,462.94元。
7.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关联方名称 金额财通证券 -2,856,813.69
永富物产 2,927,500.00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98,000.00 |
60,500.00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7,302,800.00 |
306,760.00 |
8.财通证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本年确认租赁收入
21,615,253.53元。
9.其他关联交易
(1)2020年11月,公司发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3亿元,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2022年4月28日,该债券提前偿还(兑付)并摘牌,公司支付财通资管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次级债本金及利息65,176,192.00元(其中利息1,176,192.00元)。
(2)2022年度,公司分别支付财通资管、永安国富、浙江
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费用8,868,008.42元、2,224,444.45元、42,473.86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货币资金
浙商银行 130,899,530.42
应收账款
财通资管 3,529.23
176.46
其他应收款
物产中大(宁波)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
250.00
预付账款
INTOP INTERNATIONAL(SINGAPORE) PTE. LTD.
1,948,845.83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412,535.79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814,310.70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3,013,079.65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265,414.27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1,164,269.96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120,000.01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1,998.6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合同负债永富物产 276,958.80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25,884.91其他负债永富物产 36,004.64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6,365.04预收款项
[注]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关联方账龄均系1年内,按预期信用损失率5%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财通证券 7,205,084.50 7,205,084.50其他应付款财通证券 275,569,070.06 30,864,334.33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8,560,500.00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及并表产品持
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位:元管理人 资管产品账面价值财通基金 309,603,740.25
财通资管 760,366,910.28
永安国富 998,293,816.01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持有本公司作为管理人
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位:元持有人 持有资管产品份额浙江东方 310,015,069.44
永安国富 10,289,812.25
本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
3,000,609.73
浙商银行 1,520,186,007.11
5.其他关联交易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通证券签订的场外
衍生品合约浮亏456,798.62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
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浮盈3,394,481.49元,远期合约净浮盈1,966,371.69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1,332,743.36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元通齐达
(浙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1,323.86元。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
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35,398.23元。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1,018,348.62元。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367.50元。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
(舟山)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7,958.76元。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净浮亏11,881.23元。
(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WUCHAN ZHONGDA
UTECH SINGAPORE PTE. LTD.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53,843.73元。
(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续浙商银行敞口授
信额度5亿元,授信期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9月27日。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公司(指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涉及公司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3年度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在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期货经纪中间介绍(IB)业务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
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接受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认购公司或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收取相应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接受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10 商品贸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贸易活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证券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12 担保服务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序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13 存款业务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4 贷款业务
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5 其他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除上文提及之外的其他日常性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取房屋租金、支付物业费等。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股本(截至2022年
12月31日)
第一大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
财通证券 杭州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464,373万元 30.18%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
务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根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本议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八
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2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3,600万元。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390,514.41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
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99%,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
准为24%。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8%,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
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
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663%,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
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1%,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13,123.20万元,符合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合计10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增加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的担保额度7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7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在对永安资本担保额度和授权有效期范围内,增加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油”)、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和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商贸”)为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整体使用,不对单家被担保对象设限。新增被担保对象均为永安资本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25日,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根据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银行报批授信大多须有增信措施,少有纯信用授信,再加上目前监管条件下,期货公司不能对外担保且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没有适当资产可用于抵押,永安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有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担保。从操作层面看,中邦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职责比较合适。
前期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中邦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3年4月25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
永安资本 72.56%
54.3
亿元
70亿元
57.67%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否无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中邦公司
永安瑞萌 46.19%
0.5亿元
5亿元
4.12%
否无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3年4月25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中邦公司
永安国油 48.62%
0.5亿元
3亿元
2.47%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否无中邦公司
永安新加坡
5.74%
1.8亿元
1.48%
否无
中邦公司
永安商贸 49.33%
0.2亿元
0.16%
否无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及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5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1,255,887.21 1,207,718.33净资产 344,585.86 342,696.01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营业收入 485,918.43 3,297,402.55净利润 2,504.26 27,381.42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878C室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125,127.13 91,644.68净资产 67,328.06 66,346.46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75,107.44 951,229.43净利润 981.60 7,314.52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异辛烷、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石油原油、混合芳烃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沥青(除危化品)、润滑油、白油、粗白油、金属材料、建材、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玻璃、煤炭(无储存)、焦炭、贵金属、木材、汽车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有
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66,961.12 35,705.05净资产 34,403.07 33,721.89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营业收入 15,189.95 99,119.04净利润 681.17 5,585.83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ONGAN(SINGAPORE)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20 COLLYER QUAY #09-03 20 COLLYER QUAY SINGAPORE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4,85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45,762.16 45,853.47净资产 43,133.60 42,869.22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营业收入 11,807.74 112,661.52净利润 836.22 1,984.88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HK YONGAN TRADECO.,LIMITE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HK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7,800.38 7,891.91净资产 3,952.23 3,991.74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0.80 1,763.48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5.30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报告事项: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期货”)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有4名,分别为冯晓女士、李义超先生、黄平先生和黄德春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汪滔先生、朱燕建先生、冯晓女士和李小文先生。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滔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摩根士丹利(香港)高级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永安期货独立董事。
朱燕建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助理教授、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永安期货独立董事。
冯晓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永安期货独立董事。
李小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杭州西泠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杭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部职员、浙江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永安期货独立董事。
李义超先生(离任),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张家口高等农业专科学校教师,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致瑞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永安期货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黄平先生(离任),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副科长,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安期货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上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春先生(离任),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苏省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在职博士后,江苏
德轩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界水谷(南京)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永安期货独立董事。现任河海大学教授,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煦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附属企业、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履职中具有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也未有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汪滔 2 2 2 0 0 否 1朱燕建 2 2 1 0 0 否 1冯晓 9 9 4 0 0 否 6李小文 2 2 1 0 0 否 1李义超(离任)
7 7 3 0 0 否 5黄平(离任)
7 7 4 0 0 否 5黄德春(离任)
7 7 7 0 0 否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1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5次,战略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3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要求,相关事项的决策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汪滔 / / 0/0 0/0
朱燕建 1/1 1/1 / /冯晓 8/8 / / 3/3李小文 1/1 1/1 / /李义超(离任)
7/7 4/4 / /黄平(离任)
7/7 4/4 / /黄德春(离任)
/ / 2/2 3/3
注: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
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改善员工的办公环境,有力提升公司对外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2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近年来,随着期货上市品种逐渐增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安资本”)的业务团队及经营规模稳步扩大,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进一步稳定上升,永安资本对银行授信额度需要相应增加。为促进永安资本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邦实业”)拟增加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额度7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70亿元。经审查,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且能进一步促进永安资本业务发展,同意增加担保额度及设定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上限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的议案》。
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70亿元担保额度内,增加永安资本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是根据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未来业务规划,保证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且能进一步促进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及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提名或聘任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薪酬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
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履行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滔、朱燕建、冯晓、李小文
黄平、李义超、黄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