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有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滔、朱燕建、冯晓、李小文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