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1-14  永安期货(600927)公司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11 月 19 日杭州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黄志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会议目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1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在金亚科技2014年报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

尚余1,000多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在保千里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相关诉

讼中,诉讼(仲裁)金额为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

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大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两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