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3年4月修订)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雪天盐业(600929)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坚持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四)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五)其他相关投资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交易所互动平台;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传真或邮件;

(八)媒体采访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现场或网络路演及其他说明会;

(十一)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说明原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四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六条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督促上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湖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责任人应指定一名投资者关系联系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回复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的来自资本市场的问题,积极参与诸如网上路演、分析师交流会、投资者来访接待等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活动,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联络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变更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各投资者关系联系人应及时将本部门和单位涉及本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的信息和材料提供至董事会办公室。

对于涉及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需向投资者公告的有关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将书面材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材料的真实与合法性负责。具体报告流程参见《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如因报送不及时造成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如投资者投诉、监管部门处罚等)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