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雪天盐业(600929)公司公告

(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号文》”)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3.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后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欧阳烨 刘复兴

文 莲 何 缨

周卓娟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