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根据上述回购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1,7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7,070,000元(不含利息)。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法务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5.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