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胜刚)

查股网  2025-04-15  雪天盐业(600929)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 胜 刚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客观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常任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均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的要求。

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胜刚,男,1965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台湾大学经济学访问学者、美国迈阿密大学金融学高级访问教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批特色专业智库——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专家,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专家,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兼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金融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胜刚998002

本人因公务未能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其余各次会议均按时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对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与了对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的专题调研和现场工作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充分做好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落实反馈,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涉及的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重点促进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度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包括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和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详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及资本市场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导历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完成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选举徐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24年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马天毅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2024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马天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少华先生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截至2024年,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湖南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湘国资[2023]174号)的规定,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合作期限已满,故公司于2024年启动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公司通过前期公开询价比选确认,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6月正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了解,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收费价格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此外还参与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公司相关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参与审议并表示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阅研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对此事项参与审议并表示同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严谨公正发表

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签名:

杨胜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