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2  华电新能(600930)公司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 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 权益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境外单位融资结构,增强境外抗风险能力,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新国投”,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执行平台,注 册地为香港)拟申请发行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优先股股份全 部由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海资”)认购, 募集资金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 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 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本次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 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与 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发行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全部由关联方华电海资 认购,募集资金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 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与 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华新国投本期发行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存量优先股情况

2022 年1 月,华新国投与华电海资签订优先股认购协议,向华电海资发行2 亿美元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约定为:发行后五年内每年固定股息率为 3.85%,并于每5 年后股息率再次按3.85%收益率加上3%重置;取得资金全部用 于支持新能源电力项目开发投资;2027 年1 月20 日为该存量优先股首个可赎回 日。出于降低融资成本及降低汇兑风险等原因考虑,华新国投拟同华电海资协商, 计划2026 年在不构成原优先股协议违约前提下,筹集资金赎回存量2 亿美元优 先股。

二、关联方情况

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 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企业,成立于2018 年3 月21 日,注册地址 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 号鹰君中心26 楼2601-05 室,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截至2026 年 7 月31 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127.93 亿元,净资产为15.81 亿元;2026 年17 月国际业务收入为3.35 亿元,净利润为0.97 亿元。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 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优先股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拟定新一期优先股

发行的《华新国投对华电海资发行23 亿元人民币优先股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1、发行人:华新国投

2、认购方:华电海资

3、发行额度:申请发行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总额度

4、发行品种:优先股

5、赎回日:前5 年不可赎回

6、股息率:3.25%,股息率前5 年固定为3.25%,超5 年将按3.25%加上3% 重置

7、发行方式:定向发行

8、认购安排:认购协议签署生效后认购方进行认购

9、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后续,华新国投将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时推进优先股发行的各项具 体工作,并适时与关联方华电海资签署认购协议及配套文件。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新国投向关联方华电海资发行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股息率 为3.25%。公司已就同类融资成本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招商永隆 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进行询价,三家银行结合境 外市场情况提供了股息率参考区间:在提供增信等前提条件下,参考区间为 3.25%—3.8%。经询价,本次优先股发行在不提供增信的前提下,股息率不高于 上述三家银行提供的参考区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持续发挥 外资投资作用,拟发行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优先股股份全部由关

联方华电海资认购,募集资金将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资金。 该交易有助于华新国投进一步优化境外融资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引入低 成本权益融资,可降低负债率,提升经营效益,为境外业务运作及后续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 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 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 权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 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企业华新国投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 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