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除目前已披露的审批程序外,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还需履行的境内及境外的审批程序;(2)发行人2014年设立的墨西哥子公司IKDMEXICO的经营情况,新设境外子公司IKD New Energy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销售及新客户开拓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针对《审核意见》提出的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