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