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9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先生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该行为是基于实施前期已披露的增持股票计划公告,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在增持公司股票时,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