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华塑股份(600935)公司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 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执行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期变更后增加利润总额2,181.44万元。

2.执行解释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11月2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企业 类型变更前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下矿山每吨4元。

该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不影响期初数。本公司本期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较原会计政策增加计提166.4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66.4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1月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及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