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8日 10点00分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
至2024年8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 |
2.08 | 上市地点 | √ |
2.0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10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9、10、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935 | 华塑股份 | 2024/8/2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8月7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得立联系电话:0550-2168237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邮政编码:233290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05 | 发行数量 | |||
2.06 | 限售期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
2.08 | 上市地点 | |||
2.0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2.10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11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