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9-06  华塑股份(600935)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283.5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热电机组节能提

效综合改造项目

否 34,336.00 34,336.0027,941.52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

加工项目

是,部分变更 25,868.00 12,702.005,611.88

3万吨CPVC项目 是 39,988.00 --

年产
年产

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增募投项目

- 39,988.0019,196.80

光伏发电项目

29.99984MW是,为变更后新

增募投项目

- 13,166.0011,155.17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0,000.00 40,000.0040,000.00

140,192.00 140,192.00103,905.35注:1.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

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尚未开始投资建设的“年产3万吨CPVC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988万元投资至“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0,759万元,募集资金超过投资总额的暂时留存新项目,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大钧 董江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