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已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