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92,920,47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48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路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马超先生、范海滨先生,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朱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潘仁勇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唐卫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孙邦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毕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6,806,386 | 99.6780 | 3,103,303 | 0.2927 | 310,200 | 0.0293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于玉娇 | 2,704,446,002 | 93.4849 | 是 |
3.00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刘瑾 | 2,704,628,942 | 93.491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54,290,935 | 99.2542 | 3,103,303 | 0.6780 | 310,200 | 0.0678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钟锦、陶闰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