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与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是公司拟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云景综合业务大楼和南宁市人民东路1号南宁市人民公园内传输机房楼的保安、保洁、物业、绿植养护等业务外包给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同意《关于与广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蓝文永、曾富全、俞迁如、何立荣、王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