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1.经审查《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通粤高速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通粤高速正常发展需要,而且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对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赵勇军:
黄新建:
温泽彬:
曾 勇: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