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符合公司所在区域、行业平均水平的标准,有效地将公司经营目标分解到经营层的职权范围,落实了国企改革要求,提高了管理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经营层成员责任,为目标的逐层分解和过程监控创造了条件。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军:
黄新建:
温泽彬:
曾 勇: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