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69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七)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为无担保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组织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十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批文审定的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十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债券发行、登记与上市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
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上述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适时启动发行。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