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67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国华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上一期持平,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信永中和2022年度年审工作履行情况,认为:鉴于信永中和已对公司情况和本行业特性具有相当的了解程度,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承担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