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成员
1.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
3.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最少为两人。
秘书
4.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5.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6.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如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书
面议案等方式举行。顾问
7.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职责
8.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
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 就提名董事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
会议记录
9.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传阅给董事会各成员。表现评核
10.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透过参照本职权范围书所载的职权和责任,评核本身的表现。修订
11. 本职权范围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12. 本职权范围书未尽事宜或本职权范围书与有关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细则等
(以下合称「适用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适用规定为准。若适用规定在本职权范围书生效后发生变化导致本职权范围书与适用规定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对本职权范围书进行修订并确保始终遵守适用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13. 本职权范围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24年5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