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03  维远股份(600955)公司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维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维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3、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

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5、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5

6、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

7、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1

8、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2

9、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7

10、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0

11、议案九: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34

12、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8

13、议案十一: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40

14、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42

15、议案十三: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3

16、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5

17、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4

18、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55

19、议案十七: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56

20、议案十八: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57

21、议案十九: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8

22、议案二十: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9

23、议案二十一:关于选举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6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19、20、21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在对应的候选人后面填写投票股数,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在表决票中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其中,议案8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宣读《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宣读《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宣读《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宣读《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宣读《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宣读《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宣读《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宣读《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宣读《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10、宣读《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宣读《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2、宣读《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3、宣读《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宣读《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宣读《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宣读《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9、宣读《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宣读《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宣读《关于选举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计票人、监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监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8,615,427.5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59,550,838.49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60,219,946.84元。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50,00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30.67%。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忠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行使职权,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和各项工作稳中提质,保障了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9亿元,每股收益为0.18元;2023年末,总资产

128.93亿元,净资产86.34亿元,每股净资产15.70元。

(二)2023年度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2023年,董事会根据发展战略,继续深耕精细化工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持续实施“铸链、延链、补链、强链”工程,实现了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一是部分项目已投产增效。其中,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于2023年1月一次顺利投产;60万吨/年丙

烷脱氢项目于2023年11月一次顺利投产。二是在建项目稳步推进。3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正在做投料试生产前准备工作,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正在建设安装中。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共召开董事会4次,没有董事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及时高效地进行了经营与投资决策。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先后通过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等29项议案内容,实现了公司稳健发展。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对相关事务做出决策。

(二)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2023年,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相关审议事项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均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利润分配议案、投资项目等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与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贯彻公司发展战略

2024年,董事会持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紧盯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加强“七大管理”,做好“七大工作”,落实“八字方针”,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建成落地。

(二)强化公司规范治理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董事会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高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置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合规健康发展。

(四)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传播公司价值。同时,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及时梳理监管规则并定期将新政策、新法规和新要求向董监高进行宣贯学习,不

断提高董监高的履职能力,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多渠道、全方位投资者沟通机制,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二是提高信息透明度,采取更多宣传途径、现场结合图文并茂等方式让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公司发展历程、现有装置、未来发展战略等。三是计划筹备举办投资者交流会、电话会议、线上会议等,邀请部分券商和投资机构实地参观交流,增进投资者的了解与认同,积极传递价值理念,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稳定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勤勉尽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2023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内容

如下:

(一)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3项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

(四)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业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财务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度使用完毕并注销相关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安排,向各位股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XYZH/2024JNAA2B00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23年2022年增长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1.11-83.78
流动比率0.892.72-67.28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0.672.41-72.20
资产负债率33.03%12.96%增长20.07个百分点
存货周转率(次)17.6022.88-23.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121.97-43.15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0.00-0.41不适用
归属于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5.7015.72-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7.24减少6.1个百分点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861.5460,777.35-83.77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公司总体财务情况

项 目2023年2022年增长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1,289,327.92993,121.7929.83
负债总额(万元)425,916.77128,719.23230.89
所有者权益(万元)863,411.15864,402.56-0.11
营业收入(万元)705,016.94779,811.32-9.59
利润总额(万元)10,441.7878,828.70-86.75
净利润(万元)9,861.5460,777.35-83.77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1,329.13万元,主要为理财产品到期;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

879.55万元,主要为预付款项减少;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617.05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增加;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7,922.55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增加;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19,052.54万元,主要为在建项目转资增加;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218,876.44万元,主要为在建项目投资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01,989.59万元,主要为预付项目建设资金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84.11万元,主要为可抵扣亏损增加;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85,560.29万元,主要为在建项目设备暂估入库增加;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2,719.62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15,111.70万元,主要为项目贷款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262.65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增加。

(三)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收入减少,主要为部分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下降;营业成本减少,主要为本期主要原料价格同比下降;管理费用增加,主要为本期新招聘部分新职工,职工薪酬增加;财务费用增加,主要为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借款利息增加;净利润减少,主要为部分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下降。

(四)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分析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61,386.23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73,354.3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11,888.3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79.85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为本期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导致收到的货款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上升,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四、公司竞争力及产品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着力打造新材料、新能源两大高端特色产业体系,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和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顺利投产,实现了原料的独立自主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此外随着在建项目的投产,将打造起形成“丙烷-丙烯-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新能源产业链,同时与已建成的聚碳酸酯产业链形成产业链相融合的“优势链”,实现对高分子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应用,打造成为国内产业链完整、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有机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基地。 完善互补的产业链保障了生产各环节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减少了对外部供应原材料的依赖,降低了外购的物流成本和

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生产过程中各中间产品被充分利用和转化,实现主导产品生产过程的最优化产业链配置,推进产业一体化进程,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増强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023年公司部分主要产品价格同比出现了下降,单位售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2023年利润率较2022年出现下降。

项目2023年毛利率2022年毛利率增长情况%
主营业务3.17%10.29%-69.19
其他业务64.25%36.01%78.42

合计

合计3.28%10.32%-68.22

2023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较上期下降,主要由于:1、2023年主要产品价格苯酚与去年同比下降22.60%,双酚A与去年同比下降

31.87%,聚碳酸酯与去年同比下降19.51%。2、2023年主要原材料价格纯苯与去年同比下降9.92%,丙烯与去年同比下降9.81%,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小于部分产品价格下降幅度。以上原因共同导致2023年毛利率低于2022年。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给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金额72,116.49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21,327.16万元,租赁费用0.91万元;公司2022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金额11,906.63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44,610.44万元,租赁费用0.91万元。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安排,向各位股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2024年的总体工作要求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制订了2024年度经营目标,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范围和原则

根据董事会年度费用预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依据《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结合2023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以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严格按照内部经营活动的责任权限;遵循效益优先、总量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编制财务预算过程中按照“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本着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和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和假设

1、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

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行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2024年公司将贯彻落实各项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结合制定的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新建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营业成本108亿元。

四、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公司各部门在确保原有市场稳定情况下,积极开发新客户,努力达成年度经营目标;

2、继续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管控,创收节支;

3、加强内控管理、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和管理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通过对现有装置进行过程安全管理现状评估,找出薄弱环节,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运行,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力保障。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预测,不代表2024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月29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利津炼化233,470.0034,298.2558,553.51新项目投产后产品除自用外部分向关联方销售,维护投资者利益。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利津炼化48,050.001,736.1317,152.84
承租关联方资产利津炼化0.910.150.00
合计281,520.9136,034.5375,706.35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金额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利津炼化130,670.0072,116.4958,553.51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利津炼化38,480.0021,327.1617,152.84

承租关联方资产

承租关联方资产利津炼化0.910.910.00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利津炼化
合计169,150.9193,444.5675,706.35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七、协议签署

就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

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茂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展投资”)、山东润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东能源”)、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港国际”)共同出资设立了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或“借款人”),公司持有19%股权。中燃宝港为开发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拟融资

7.66亿元,中燃宝港股东各方拟按照各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至多全部股权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直接或于该股权质押担保外需提供的其他担保或/及连带责任担保措施(如信用担保、银行存单、保证金、动产或不动产的质押和抵押等)。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将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4,554万元,担保期限15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中燃宝港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融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

3、法定代表人:邓品东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立强先生为中燃宝港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中燃宝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7、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燃宝港资产总额23,563.15万元,负债总额131.19万元,净资产23,431.96万元,因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营业收入。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茂展投资有限公司12750万元51%
2山东润东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20%
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750万元19%
4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10%
5合 计25000万元10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UGJYB5W

10、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日

11、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如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关联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关联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4,554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0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预测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融资,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三

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拟对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2.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本章程新增两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九条),后续引述条款序号均需相应修改。

条款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

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财务资助情形。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财务资助情形。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财务资助情形。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九)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代为行使。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
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股东。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第七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本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份; (八)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九)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因换届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者增补董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九十日内持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因换届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者增补董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统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如出现否决议案、非常规、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情形的,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股东大会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统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专

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

(十七)审议定期报告;

(十八)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设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定期报告; (十八)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和考核。公司董事会制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决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和考核。 公司董事会制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决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公司董事会制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具体细则并选举产生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七)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董事应当本人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料;

(七)监事应当本人出席会议的

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监事应当本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第九章通知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 第二节 公告 ······

第一百七十

四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新增条款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新增条款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部分条款修订情况,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七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现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划将于未来三年内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八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十九

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魏玉东、李秀民、吕立强、宋成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3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二十

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李润生、刘兴华、巴树青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3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内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达到6年的,其任期将在连续任职达到6年时终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选举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董利国、季官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岳玉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