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内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达到6年的,其任期将在连续任职达到6年时终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魏玉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玉东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李润生先生,由魏玉东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润生先生、魏玉东先生、巴树青先生,由李润生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巴树青先生、魏玉东先生、刘兴华先生,由巴树青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兴华先生、李秀民先生、巴树青先生,由刘兴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树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内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达到6年的,其任期将在连续任职达到6年时终止。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秀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秀民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崔占新先生、陈承恩先生、崔汝民先生、吕立强先生、马晓先生、宋成国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崔占新先生、陈承恩先生、崔汝民先生、马晓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吕立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吕立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宋成国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宋成国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七、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利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董利国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先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先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