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