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2-29  新天绿能(600956)公司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该等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17名人员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等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未发现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