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由896,037,917.62元(含税)调整为900,018,317.62元(含税)。
? 调整原因: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完成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187,093,073股增加至4,205,693,073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完成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登记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860万股股票
已于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187,093,073股增加至4,205,693,07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确定的“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以公司目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4,205,693,073股进行测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896,037,917.62元(含税)调整为900,018,317.6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0.77%。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