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8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76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7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09,348,248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065,673,60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443,674,64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665510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11612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54938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谭建鑫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先生因其他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曹智杰、张东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534,898 | 83.453045 | 865,252 | 13.045933 | 232,200 | 3.501022 |
H股 | 443,644,599 | 99.993228 | 0 | 0.000000 | 30,046 | 0.006772 |
普通股合计: | 449,179,497 | 99.749616 | 865,252 | 0.192147 | 262,246 | 0.05823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534,898 | 83.453045 | 865,252 | 13.045933 | 232,200 | 3.50102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1项议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张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