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首席研究总监,聘任吴泽智先生为公司首席投资官,提名、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以上第五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签署时间: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