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核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数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的绩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能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核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及通过的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核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签署时间: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