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