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关于投行项目的说明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行项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市场对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销保荐的浙江国祥IPO项目的关注,现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承销费的说明
本次发行承销费率综合考虑项目周期、工作量、市场类似规模的承销费率,经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承销费率为7.74%。此外,本次发行已经暂缓,保荐机构尚未收取承销费。
二、关于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东证汉德于2018年10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从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祥控股”,系浙江国祥控股股东)、绍兴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取得了浙江国祥的股份,东证汉德的入股价格系依据浙江国祥彼时外部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
国祥控股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分别出资东证周德、东证夏德、东证唐德及东证合创,该等行为系国祥控股基于自身资金管理需求的独立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浙江国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说明披露,敬请投资者参阅。公司当前正全力配合做好项目专项核查工作。公司将持续规范运作、合规展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