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东方证券(6009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
其中:A股股东人数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20,400,35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608,276,92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12,123,4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786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2.46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31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靳庆鲁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4,682,94999.90043,588,3780.09945,6000.0002
H股111,356,24899.3158767,1840.684200.0000
普通股合计:3,716,039,19799.88284,355,5620.11715,600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7,976,61499.9917300,3130.008300.0000
H股112,123,432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3,720,100,04699.9919300,3130.0081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永淼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2,149,91099.83026,121,4170.16965,6000.0002
H股106,016,43194.55336,107,0015.446700.0000
普通股合计:3,708,166,34199.671212,228,4180.32875,6000.0001

3.0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凌云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2,149,91099.83026,121,4170.16965,6000.0002
H股106,016,43194.55336,107,0015.446700.0000
普通股合计:3,708,166,34199.671212,228,4180.32875,6000.0001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7,982,34399.9918294,5840.008200.0000
H股112,123,432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3,720,105,77599.9921294,5840.0079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1,342,254,24999.73303,588,3780.26665,6000.0004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345,547,91499.9777300,3130.022300.0000
3.0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永淼先生1,339,721,21099.54476,121,4170.45485,6000.0005
3.0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凌云先生1,339,721,21099.54476,121,4170.45485,6000.0005
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345,553,64399.9781294,5840.0219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