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年4月29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