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兴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冯兴东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 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 年度工 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 年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2 次,通讯表决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冯兴东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公司全年共召开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4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科技金融业务布局、年度审计工作等方面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 事、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 次股东会、半年度及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
理工作、财富管理业务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 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 职重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 司股票案例汇编》《东方证券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 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并同意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 名刘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班子成员2024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领 导班子成员2024 年度绩效薪酬相关方案。
2025 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 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冯兴东
2026 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