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公告编号:2026-0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4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有关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会议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4日
至2026年8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 |
| 2.01 | 标的资产 | √ |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 |
| 2.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
| 2.04 | 对价支付方式 | √ | √ |
| 2.05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
2.06
| 2.06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 |
| 2.07 | 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
| 2.08 | 发行数量 | √ |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 |
| 2.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
| 2.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 2.12 | 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 | √ |
| 2.13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 |
| 3 |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 4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
| 5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8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
| 12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 |
| 13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
| 15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16 | 关于审批清洗豁免的议案 | √ | √ |
(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 1.01 | 标的资产 | √ |
| 1.02 | 交易对方 | √ |
| 1.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1.04 | 对价支付方式 | √ |
| 1.05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1.06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 1.07 | 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1.08 | 发行数量 | √ |
| 1.09 | 锁定期安排 | √ |
| 1.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1.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1.12 | 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 |
| 1.13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1.14 | 决议有效期 | √ |
| 2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6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6年5月6日、2026年7月27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15还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6还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或以上通过,前述独立股东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确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回避表决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958 | 东方证券 | 2026/8/19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中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6年8月24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
传真号码:+8621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上述委托人所持股数如与其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存在变化(包括增加或减少),则以委托人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序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标的资产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4 | 对价支付方式 | |||
| 2.05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2.06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07 | 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08 | 发行数量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2.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2 | 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
| 2.13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12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13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15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6 | 关于审批清洗豁免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上述委托人所持股数如与其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存在变化(包括增加或减少),则以委托人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序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1.01 | 标的资产 | |||
| 1.02 | 交易对方 | |||
| 1.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1.04 | 对价支付方式 | |||
| 1.05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1.06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1.07 | 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1.08 | 发行数量 | |||
| 1.09 | 锁定期安排 | |||
| 1.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1.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1.12 | 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
| 1.13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1.14 | 决议有效期 | |||
| 2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