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选举董事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文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拟推举黄文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黄文炳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黄文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选举董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 | 长海博文 | 李 刚 |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