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与其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樊行健、郭文忠、谢思敏、田生文、侯晓鸿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