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