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株冶集团(6009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的发行。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7.40元/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158,237,374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072,872,703股。

四、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株冶集团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2023年5月23日,株冶集团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 ——————— ———————刘朗明 何献忠 谭轶中

——————— ——————— ———————郭文忠 侯晓鸿 樊行健

——————— ———————谢思敏 田生文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株冶集团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水口山有限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株冶有色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水口山集团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湘投金冶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株冶有色20.8333%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标的公司水口山有限、株冶有色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株冶有色20.8333%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株冶集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冶有色20.8333%股权
本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株冶集团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湘投金冶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发行人律师、北京嘉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水口山有限资产评估报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14号)
《株冶有色资产评估报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15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认购邀请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股份认购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申购报价单》《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株冶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过渡期间指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另有说明,本公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释 义 ...... 4

目 录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10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7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 21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21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22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25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 25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5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9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9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9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9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0

二、法律顾问 ...... 30

三、审计机构 ...... 30

四、验资机构 ...... 31

五、评估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限100.00%的股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15.00%、股份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85.00%;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株冶有色20.83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100.0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水口山有限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口山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31,636.41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31,636.41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湘投集团备案的《株冶有色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株冶有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78,643.95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株冶有色20.8333%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8,050.82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745.46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237,374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水口山集团和湘投金冶。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株冶集团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9.838.85
前60个交易日10.449.40
前120个交易日9.768.78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

=P

/(1+n);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331,636.41万元,其中交易作价的85.00%即281,890.95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15.00%即49,745.46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同时,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株冶有色20.8333%股权,交易作价为58,050.82万元。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水口山集团发行股份数量=(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向湘投金冶发行股份数量=株冶有色20.8333%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

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公司无需支付。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 对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万元)股份支付现金支付 (万元)
金额 (万元)股数(股)
水口山集团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331,636.41281,890.95321,060,30549,745.46
湘投金冶株冶有色20.8333%股权58,050.8258,050.8266,117,11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交易对方湘投金冶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损益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水口山有限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增加净资产的,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株冶有色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减少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按照其对株冶有色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公司股票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745.46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8,237,374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745.46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49,745.46
2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84,000.00
合计133,745.46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25.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一)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22年4月21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2年9月14日,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2年10月18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含同意水口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二)交易对方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水口山集团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水口山集团与株冶集团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湘投金冶全体合伙人已作出决议,同意湘投金冶向株冶集团转让所持有株冶有色20.8333%股权。

3、湘投金冶已取得主管国资单位湘投集团出具的《关于金冶基金参与株冶集团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

4、株冶有色评估报告已经湘投集团履行备案程序。

(三)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事宜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3、水口山有限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5、2023年1月12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20.8333%股权。根据水口山有限所在地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水口山有限换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水口山有限100%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株冶有色所在地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株冶有色换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株冶有色20.8333%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100.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出具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56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11日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87,177,415.00元,株冶集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4,635,329.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数量为387,177,41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14,635,329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即7.22元/股。北京嘉源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4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8,237,374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158,237,374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1,170,956,567.60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 (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51,351206,099,997.4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743,243153,499,998.20
3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13,51399,999,996.20
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13,51399,999,996.20
5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972,97295,999,992.80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62,16289,999,998.8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351,35183,999,997.40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9,791,43372,456,604.20
9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405,40562,199,997.00
10UBS AG7,297,29753,999,997.80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29,72938,699,994.60
12刘福娟5,135,13537,999,999.00
13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5,13537,999,999.00
14刘姊琪5,135,13537,999,999.00
合计158,237,3741,170,956,567.60

5、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610号),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956,567.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590,380.58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366,187.0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58,237,374.00元,余额人民币1,000,128,813.02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608号),截至2023年5月8日止,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170,956,567.60元存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2023年5月10日,天职国际出具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610号),截至2023年5月9日,株冶集团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划转的扣除承销费(含税)人民币12,880,522.24元后的款项1,158,076,045.36元。

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956,567.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590,380.58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366,187.0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58,237,374.00元,余额人民币1,000,128,813.02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株冶集团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

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株冶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水口山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湘投金冶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株冶集团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株冶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嘉源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交

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支付现金对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办理验资及登记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6、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株冶集团及相关交易对方正在按照相关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8、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后续事项,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的登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58,237,3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7.40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96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详见本公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数量(股)
1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321,060,30535.10%限售股321,060,305
2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2,248,59323.21%流通股0
3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6,117,1107.23%限售股66,117,110
4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4,355,2221.57%流通股0
5鞍钢股份有限公司4,631,6000.51%流通股0
6谢文澄2,835,1220.31%流通股0
7张世杰2,755,0200.30%流通股0
8周恒2,496,7010.27%流通股0
9黄财福2,161,0010.24%流通股0
10邵小萍2,100,0000.23%流通股0
合计630,760,67468.9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股份 性质限售股数 (股)
1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321,060,30529.93%限售股321,060,305
2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2,248,59319.78%流通股0
3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6,117,1106.16%限售股66,117,110
4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4,355,2221.34%流通股0
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13,5131.26%限售股13,513,513
6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13,5131.26%限售股13,513,513
7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972,9721.21%限售股12,972,972
8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12,162,1621.13%限售股12,162,16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股份 性质限售股数 (股)
合伙)
9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9,791,4330.91%限售股9,791,433
10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405,4050.78%限售股8,405,405
合计684,140,22863.76%--

注: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为流通股,但均已承诺所持股份锁定18个月,即对于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87,177,41542.33%545,414,78950.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527,457,91457.67%527,457,91449.16%

合计

合计914,635,329100.00%1,072,872,703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3、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20-38381288传真:020-38381070主办人员:方纯江、吕映霞、温杰、贺瑶其他经办人员:李辉、王皓正、顾京洪、周易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颜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经办律师:柳卓利、颜丹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负责人:邱靖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一层A-1和A-5区域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经办会计师:康代安、张剑、何冬梅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负责人:邱靖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一层A-1和A-5区域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经办会计师:康代安、张剑、袁河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

2、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嘉源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5、天职国际出具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567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608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610号);

6、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7、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