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专户销户
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237,374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956,567.60元。截至2023年5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税)人民币12,880,522.24元后的款项1,158,076,045.36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590,380.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366,18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36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发行结果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 | 43050162633600000600 | 本次注销 |
2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 | 82420211000000334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产生的结息263,645.27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