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铜业”)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五矿铜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五矿铜业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五矿铜业将成为株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株冶集团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株冶集团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株冶集团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株冶集团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株冶集团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