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均属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原则公平,预计金额合理。交易对方均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履约能力可靠;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关联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
2、所有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结算方式参照市场结算方式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事先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三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 田生文 李志军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