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961 | 株冶集团 | 2024/9/18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9.78%股份的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9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提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38)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饶育蕾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饶育蕾女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5日 15点00分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冶集团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5:00至2024年9月25日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3.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3.01 | 申培德 | √ |
4.00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1)人 |
4.01 | 饶育蕾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
2、议案4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3.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3.01 | 申培德 | |
4.00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01 | 饶育蕾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