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倪元颖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