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国纸业,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鉴于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曹越 杨鹏 刘岩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