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3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叶蒙、李战、袁国利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委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叶蒙、李战、袁国利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1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同意其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8.3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双阳高科2022年度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为更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