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的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获得
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转发的《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诚通战略字〔2023〕6号)。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同意:
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5亿股A股股票的方案,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25亿元。
二、同意中国纸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0%(含本数)且不超过30%(含本数),确保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纸业合计对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请中国纸业严格按照证监会、国资委和集团有关规定做好发行的各项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完成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四、请中国纸业加快上市公司主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深化双百企业改革,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