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规则》第八条“会议通知”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做了相应说明。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