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1月30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